科创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费耀平、李杰:
经查,2024年1月29日,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创信息”或“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900万元至-9,900万元。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修正为-16,100万元至-18,100万元。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6,619.83万元。
你公司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一款的规定。费耀平作为公司董事长,李杰作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费耀平、李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同时,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定期组织财务人员的合规培训,强化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不断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