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军锋)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科创新源(300731)公司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常军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上述议案或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协助公司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工作,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022年度,本人以自己的专业视角,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和有力支持,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规定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任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常军锋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