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关于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备忘录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方向而签署的意向性框架协议,本备忘录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备忘录系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生产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备忘录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意向/框架协议及进展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备忘录签署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创新源”或“科创”)与霍尼韦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视全文需要,科创和霍尼韦尔统称为“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全文简称“本备忘录”或“备忘录”),基于公司与霍尼韦尔之合作意愿,为支持双方产品开发和业务增长战略,公司与霍尼韦尔有意在多个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双方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为目的,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了本备忘录。本备忘录约定,双方同意在数据中心服务器虹吸散热技术、板换液冷技术、单相/两相浸没式液冷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领域积极开展合作。
本次公司与霍尼韦尔签署的备忘录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备忘录的履行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备忘录的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霍尼韦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04月06日
3、注册资本:20万美元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张立
6、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15#楼第四层B部位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离岸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采购代理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霍尼韦尔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霍尼韦尔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霍尼韦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合作方(A):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B):霍尼韦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二)协议条款
1、本备忘录在于表达科创和霍尼韦尔在数据中心服务器领域的特种散热业务的合作意愿,进一步的合作将基于双方将要协商签署或是已签署的确定性协议。
2、双方同意首先在下列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双方在本备忘录签署后将指定专人负责各个项目的合作和推进,并根据双方需求逐步实施项目,双方高层应建立定期会面制度:
(1)数据中心服务器虹吸散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2)数据中心服务器板换液冷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3)数据中心服务器单相/两相浸没式液冷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3、本备忘录仅以讨论为目的, 除第3至11条外,本备忘录对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也不具备对任何一方的法律强制执行力。双方也无义务达成与本备忘录相关的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本备忘录的任何一方由于其活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将由其自行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本备忘录产生的费用负责。如果一方在有约束力的协议签署前开展工作或承担义务,该方应自行承担风险。 双方理解,有约束力的协议需经各方的管理层给予相应的审批,受制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并经各自被授权的代表签署后生效。
4、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本备忘录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方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终止本备忘录。为此目的,双方将在本备忘录签订后及时签署必要的保密协议,并遵守本款和保密协议的规定。本条自本备忘录生效后五(5)年内保持有效,不受本备忘录期限约束。但如果双方此后签订的具体协议对保密义务另有规定的,则该具体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优先于本条规定。
5、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本备忘录自动终止:(a)双方(或其关联方)签署有约束力的协议;或(b)自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满2年。
6、本备忘录无意对双方构成、亦不构成合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或相似的可执行的安排。一方没有为另一方作出任何陈述或授权或承诺的权利,也不能以另一方名义或代表另一方签署任何文件或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本备忘录引发的或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害、间接损害、特别损害、偶然或后续损害、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或商业机会损失负责,即使该等损失或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已被通知。本限制在法律允许的程度内适用,无论损失或损害是如何发生的,也不管责任理论如何。本限制不适用于因违反第4条引发的任何责任(保密义务)。
8、本备忘录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由本备忘录引起或与本备忘录相关的一切争议和主张,包括本备忘录的存在、效力和终止,均应交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应按申请仲裁时SHIAC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中文。
9、本备忘录用中英文签署,如两种语言版本有冲突或不一致,应以中文为准。
10、本备忘录签署两(2)份原件,每一方应各保留一(1)份原件。
1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备忘录下的权利、利益或义务进行转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霍尼韦尔开展战略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双方在数据中心服务器热管理领域中的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赢发展。本备忘录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长远战略规划,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2、本备忘录的签署为双方全面深化具体合作业务奠定了基础,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相应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或订单的签订和实施情况
而定。
3、本备忘录的签订和后续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协议而对霍尼韦尔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备忘录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备忘录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本备忘录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意向/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 协议进展情况 |
1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意向协议》 | 2021年12月29日 | 协议履行完毕。 |
2 |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框架协议》 | 2020年09月23日 | 协议终止。 |
3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 2020年09月21日 | 协议解除。 |
4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与增资的意向协议》 | 2020年08月27日 | 协议履行完毕。 |
5 |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 | 2020年08月07日 | 协议履行完 |
东德瑞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与增资的意向协议》 | 毕。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能投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3-0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3-039)。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汇能投资尚未届满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