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楼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126,431,804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37,324,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21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8,888,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8,4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2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17,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24%;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22,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2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