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映雪)

查股网  2024-04-26  科创新源(300731)公司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映雪)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映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汕尾万盛针织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中达实业有限公司;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项目经理,深圳市彩虹奥特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2017年4月起,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1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或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内部审计的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相关会议。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成就情况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职能。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3年3月3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17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2023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28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审计部相关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度以及年审工作的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及对公司、子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实地考察等形式,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子公司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与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为深入了解公司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现场走访了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瑞泰克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芜湖市航创祥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徽晟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经营管理、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相关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凭借丰富的财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推动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持续改善,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4、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3年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本人积极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5、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

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自治文件,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众华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众华所的理由具有恰当性,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根据众华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2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具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映雪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