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88号
刘宝林:
2023年10月9日,你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或公司)股份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2%,交易金额为808.40万元,2023年10月10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将上述40万股全部卖出,交易金额848.24万元。你通过大宗交易买入股份来源为广州兴橙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橙昇橙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州兴橙”),其中广州兴橙于2021年2月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科创新源股份12,803,946股,占科创新源当时总股本125,872,867股的10.17%,受让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截至2023年10月9日,广州兴橙持有科创新源股份
比例为8.18%。
你的相关交易行为构成大宗交易受让方减持违规,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