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楼多功能会议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126,431,804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46,768,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1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3,351,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3,417,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2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5,3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05,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0%;反对15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53%;反对1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05,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0%;反对15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53%;反对1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