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再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7  科创新源(300731)公司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

再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科创鑫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鑫华”)及周东先生的函告,获悉科创鑫华及周东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周东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起始日解除质押日质权人
周东7,886,00094.726.242024年08月28日2025年02月26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科创鑫华3,493,50015.812.762024年08月28日2025年02月26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11,379,50037.409.00///

注:(1)上述表格中公司总股本的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前总股本126,431,804股。

(2)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测算基数不同所致。

二、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周东6,920,00083.125.472025年02月26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身融资需求
合计/6,920,00083.125.47//////

注: (1)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上述表格中公司总股本的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前总股本126,431,804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创鑫华、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汇能”)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周东8,325,6206.597,886,0006,920,00083.125.475,190,00075.001,054,21575.00
科创鑫华22,100,00017.4821,000,00017,506,50079.2113.850000
舟山汇能258,3770.2000000000
合计30,683,99724.2728,886,00024,426,50079.6119.325,190,00021.251,054,21516.85

注:(1)上述表格中公司总股本的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前总股本126,431,804股;

(2)周东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3)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测算基数不同导致差异。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创鑫华、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系周东先生自身融资需求,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创鑫华、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4,426,500股,占其当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79.61%,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32%,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6,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括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创鑫华、周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质押置换、获得股票分红等自有及自筹资金等;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创鑫华、周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汇能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东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科创鑫华、周东先生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存在被冻结、拍卖的情况。若后续出现相关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等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可能出现的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周东先生及科创鑫华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