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设研院(300732)公司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采用派息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

2、公司回购账户不存在库存股份;

3、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设研转债”不停止转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元(含税), 以目前最新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64,861,085.6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4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324,305,428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设研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回购账户不存在库存股份。

3、截至4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324,305,428股,至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如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设研转债”不停止转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0***611河南交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800***833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公司总部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石朋

咨询电话:0371-62037987

传真电话:0371-62037000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