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光弘科技(3007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3年4月18日节余募集资金约58,402.52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9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92,216,8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693,82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2,755,407.36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50,938,416.64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90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各项目承诺和实际投入的投资总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198,320.66176,688.44
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20,405.4020,405.4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000.0018,000.00
合计236,726.06215,093.84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20年4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德洲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四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因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电子”),

公司与光弘电子、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未使用的金额共计70,715.41万元,其中“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账户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8,402.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专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存储形式
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63191785334,883.87活期/ 大额存单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阳支行7529000996103385,074.63活期/ 结构性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811090101270113819218,444.02活期
小计58,402.52
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811090101280114068712,312.89活期
补充流动资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德洲城支行200802282906666662-
合计70,715.41--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53,802.38万元,其中“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使用126,639.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投入进度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净额)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投入进度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利息收入净额)
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198,320.66176,688.44126,639.6871.67%58,402.52
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20,405.4020,405.409,162.7044.90%12,312.8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8,000.0018,000.0018,000.00100.00%
合计--236,726.06215,093.84153,802.3871.50%70,715.41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采购成本,有效节约了开支。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招标及商务谈判等多种过程控制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投资成本。

受整体经济下行及消费电子行业整体出货量下降影响,针对客户订单量增长放缓,成本增加的大趋势,管理层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放缓了消费电子领域投资节奏,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8, 402.52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

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 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鉴于光弘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光弘科技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