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监会监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监发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5,049,97万美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8%,公司无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为本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