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2023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建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2,420,7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8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8,274,4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46,2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1%。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148,4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7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28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67%;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2,28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67%;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2,28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67%;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8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2,28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67%;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422,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0%;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6,311,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69%;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0%;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67%;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5%。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28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67%;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
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5%。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2,28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13,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67%;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1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214,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25%;反对3,206,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2,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089%;反对3,206,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5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2,3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52%;反对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袁晓琳、宋梦轲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