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76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 页次 |
一、 | 鉴证报告正文 | 1-2 | |
二、 | 专项报告正文 | 1-4 | |
三、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2 |
四、 |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
鉴证报告第1页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76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光弘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光弘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2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弘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光弘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光弘科技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龙湖川(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佳慧
中国?上海 2024年4月22日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9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92,216,8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693,82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2,755,407.36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50,938,416.64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09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上述4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因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 (惠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弘电子”)公司与光弘电子、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4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58,521.35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631917853 | 2020/4/9 | 600,000,000.00 | - |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阳支行 | 752900099610338 | 2020/4/9 | 500,000,000.00 |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 8110901012701138192 | 2020/4/9 | 666,884,416.64 |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 8110901012801140687 | 2020/4/9 | 204,054,000.00 | 346,523.2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德洲城支行 | 200802282906666662 | 2020/4/9 | 180,000,000.00 | 1,482.98 | |
合计 | 2,150,938,416.64 | 348,006.24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183,693,824.00 |
减:承销保荐费 | 32,755,407.36 |
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150,938,416.64 |
减:支付给律师的费用 | 100,000.00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67,854,807.22 |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部分 | 68,917,364.05 |
其中:本期投入募集资金 | 48,033,876.32 |
减:购买的理财产品 | 97,778,464.22 |
加: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 85,297,907.97 |
加:利息收入 | 15,648,252.94 |
加:收到的保证金 | 15,000.00 |
减:手续费支出 | 604,791.34 |
减:募集资金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85,213,508.53 |
募集资金余额 | 348,006.24 |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为“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实施主体所在的经营地址,以及上市公司原有厂区增加为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了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68,917,364.05元。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917,364.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68,917,364.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1 | 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 68,917,364.05 | 68,917,364.05 |
合计 | 68,917,364.05 | 68,917,364.05 |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3年4月18日节余募集 资金约58,402.52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实际划转金额为58,521.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8,369.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03.3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6,785.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198,320.66 | 176,688.44 | 973.97 | 126,598.95 | 71.65 | 已结项 | 20,176.95 | 否 | 否 |
2.云计算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 否 | 20,405.40 | 20,405.40 | 3,800.13 | 12,186.53 | 59.7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29.28 | 18,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36,726.06 | 215,093.84 | 4,803.38 | 156,785.48 | 72.89 | - | 20,176.95 | 否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超募资金,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三期智能生产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始量产,本报告期内实现的收入为282,260.70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为20,176.95万元。预计达产第一年实现的效益为:实现收入108,25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8,125.22万元;预计达产第二年实现的效益为:实现收入173,200.00万元,实现净利润25,219.52万元;预计达产第三年实现的效益为:实现收入216,500.00万元,实现净利润30,687.04万元。本报告期目标效益=第三年目标收入(目标净利润)。公司三期智能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3年4月18日节余募集资金约58,402.52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实际划转金额为58,521.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被鉴证单位募投项目效益营业收入已达预计目标,净利润未达预计目标,主要原因是:受整体宏观经济、行业趋势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整体成本、费用有所上升。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顺应新客户和新项目导入对项目地点的要求,已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为“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实施主体所在的经营地址,以及上市公司原有厂区增加为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6,891.74万元。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91.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6,891.74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3年4月18日节余募集资金约58,402.52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实际划转金额为58,521.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9,777.8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内留存34.80万元以备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