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披露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披露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经事后核查发现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正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0,08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光弘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1.56% | 395,691,66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97% | 7,474,582.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苏志彪 | 境内自然人 | 0.80% | 6,152,196.00 | 4,614,147.00 | 不适用 | 0.00 |
朱建军 | 境内自然人 | 0.59% | 4,526,433.00 | 3,394,824.00 | 不适用 | 0.00 |
郑全忠 | 境内自然人 | 0.49% | 3,778,3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王英琳 | 境内自然人 | 0.27% | 2,110,109.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BARCLAYS BANK PLC | 境外法人 | 0.25% | 1,909,661.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2% | 1,710,213.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6% | 1,243,277.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李正大 | 境内自然人 | 0.16% | 1,233,134.00 | 9,248,500.00 | 不适用 | 0.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光弘投资有限公司 | 3,956,91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5,691,660.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474,5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474,582.00 | |
郑全忠 | 3,778,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78,300.00 | |
王英琳 | 2,110,1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10,109.00 | |
BARCLAYS BANK PLC | 1,909,6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9,661.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10,2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0,213.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80,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0,900.00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243,2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3,277.00 | |
朱冠杰 | 1,16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6,800.00 | |
魏锦裕 | 1,158,7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8,745.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建兴先生;苏志彪先生、朱建军、李正大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给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郑全忠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3,778,300股;朱冠杰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1,118,800股;魏锦裕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616,900股。 |
更正后: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0,08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光弘投资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1.56% | 395,691,66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97% | 7,474,582.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苏志彪 | 境内自然人 | 0.80% | 6,152,196.00 | 4,614,147.00 | 不适用 | 0.00 |
朱建军 | 境内自然人 | 0.59% | 4,526,433.00 | 3,394,824.00 | 不适用 | 0.00 |
郑全忠 | 境内自然人 | 0.49% | 3,778,3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王英琳 | 境内自然人 | 0.27% | 2,110,109.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BARCLAYS BANK PLC | 境外法人 | 0.25% | 1,909,661.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2% | 1,710,213.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6% | 1,243,277.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李正大 | 境内自然人 | 0.16% | 1,233,134.00 | 924,850.00 | 不适用 | 0.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光弘投资有限公司 | 3,956,91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5,691,660. |
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474,5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474,582.00 | |
郑全忠 | 3,778,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78,300.00 | |
王英琳 | 2,110,1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10,109.00 | |
BARCLAYS BANK PLC | 1,909,6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9,661.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10,2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0,213.0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380,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80,900.00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243,2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43,277.00 | |
朱冠杰 | 1,166,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6,800.00 | |
魏锦裕 | 1,158,7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8,745.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建兴先生;苏志彪先生、朱建军、李正大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给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郑全忠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3,778,300股;朱冠杰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1,118,800股;魏锦裕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616,900股。 |
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更正前:
公告文件的标题: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公告文件的标题: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