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之外,其余103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03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0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67.30万股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