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4-16  光弘科技(300735)公司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四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唐建兴苏志彪萧妙文

邹宗信

邹宗信张鲁刚唐浩文

郑馥丽

郑馥丽汤新联王文利

除董事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建军王军发邱乐群

徐宇晟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释义 ...... 5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6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7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7

(四)股份登记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 8

(二)每股面值 ...... 8

(三)发行数量 ...... 8

(四)发行方式 ...... 8

(五)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 8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 9

(七)发行对象 ...... 9

(八)限售期 ...... 9

(九)上市地点 ...... 10

(十)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0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3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 13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4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18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19(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19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2

(二)发行人律师 ...... 22

(三)审计机构 ...... 22

(四)验资机构 ...... 23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5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25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 25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6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6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26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26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7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 ...... 29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

审计机构声明 ...... 31

验资机构声明 ...... 32

第五节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4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4

释义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光弘科技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4月2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方案》《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5年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5年12月24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

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1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截至2026年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771,863,295.76元缴付至国泰海通指定的账户内。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

日出具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48号)。2026年4月13日,国泰海通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

日出具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49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

日止,光弘科技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54,7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

18.5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863,295.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7,649.0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055,646.6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54,792.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陆拾伍万肆仟柒佰玖拾贰元整),新增资本公积710,400,854.68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7,186.33万元(含本数)。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43,048,706股,为拟募集资金金额77,186.33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以及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230,238,206股的孰低值。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1,654,79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数量上限(即43,048,706股),且已超过《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53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4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7.93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

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53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3.35%。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863,295.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7,649.0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055,646.68元。

(七)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747,976199,159,995.28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48,677178,789,984.816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11,65652,099,985.686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98,32749,999,999.316
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98,32749,999,999.316
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8,66139,999,988.336
7徐秀龙1,888,82834,999,982.846
8蒋根青1,618,99629,999,995.886
9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9,16324,999,990.396
10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9,16324,999,990.396
11严佳炫1,349,16324,999,990.396
12俞逸修1,349,16324,999,990.396
13杨岳智1,349,16324,999,990.396
14薛小华637,52911,813,412.376
合计41,654,792771,863,295.76-

(八)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十)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6年3月2日向深交所报送《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326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包括:截至2026年2月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40家;证券公司35家;保险公司25家;其他机构190家;个人投资者16位。在发行人、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11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吴洋
2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何家丽
4吴建昕
5汤燕燕
6严佳炫
7薛小华
8俞逸修
9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吴晓纯
11量函(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前述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

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2026年4月7日(T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22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全部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7.93元/股-20.60元/股。

此外,1名投资者缴纳保证金后未提交《申购报价单》。未获配及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
1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603,000
20.255,00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7,799不适用
19.2317,879
18.4126,409
3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712,500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696,105不适用
19.0019,916
18.2926,697[注]
5徐秀龙19.513,000
19.283,300
18.903,500
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134,000
18.184,500
7蒋根青19.003,000
18.503,000
18.003,000
8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72,500
18.205,000
9严佳炫18.802,500
18.002,700
17.933,000
10俞逸修18.792,500
18.032,800
11杨岳智18.672,500
18.062,800
17.933,000
12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665,000
18.186,000
17.937,000
1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8.625,210不适用
14薛小华18.532,600
18.033,100
17.934,300
1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503,987
18.255,942
18.017,974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294,400
17汤燕燕18.272,500
1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18.182,500
17.932,800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082,500
20李天虹18.013,600
17.943,900
21吴晓纯17.962,500
22量函(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函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942,500

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剔除1只关联方产品,但其他产品申购仍然有效。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8.53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41,654,792股,募集资金总额771,863,295.76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747,976199,159,995.28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48,677178,789,984.816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11,65652,099,985.686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98,32749,999,999.316
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98,32749,999,999.316
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8,66139,999,988.336
7徐秀龙1,888,82834,999,982.846
8蒋根青1,618,99629,999,995.886
9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9,16324,999,990.396
10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49,16324,999,990.396
11严佳炫1,349,16324,999,990.396
12俞逸修1,349,16324,999,990.396
13杨岳智1,349,16324,999,990.396
14薛小华637,52911,813,412.376
合计41,654,792771,863,295.76-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规模为41,654,792股,募集资金总额771,863,295.76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1号)同意注册的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及金额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4家,不超过35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法定代表人:郑成武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法定代表人:吴林惠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法定代表人:杨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法定代表人:于泳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K4TNX24E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雪)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88号4楼407室

出资额:8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徐秀龙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205************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8、蒋根青

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10224************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9、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DPMTUB30

执行事务合伙人: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华玉雷)

主要经营场所:惠州大亚湾西区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1602号房出资额:6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0、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UABP2L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资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国铭)、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季坤)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1155号1幢B801室-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严佳炫类型: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50425************住所:福建省大田县****

12、俞逸修类型:境内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10101************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13、杨岳智类型: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40527************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4、薛小华类型: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20102************住所:南京市玄武区****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主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上述主体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手续。

(4)徐秀龙、蒋根青、严佳炫、俞逸修、杨岳智、薛小华为个人投资者,无需进行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5)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光弘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光弘科技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6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7徐秀龙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8蒋根青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9惠州市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国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10杭州瑞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青科智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11严佳炫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12俞逸修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13杨岳智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14薛小华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杨皓月、李慧琪

项目协办人:胡新炯

项目组成员:范心平、欧阳盟、许伟杰、张贵阳、王志强、孙志勉、张跃骞

联系电话:021-38031762

联系传真:021-6887633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刘佳、岑梓彬

联系电话:0755-33256359联系传真:0755-332068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签字会计师:龙湖川、杨佳慧联系电话:0755-82584708联系传真:0755-82584508

(四)验资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签字会计师:龙湖川、杨佳慧联系电话:0755-82584708联系传真:0755-82584508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72,667,83948.560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7,990,7331.040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942,4180.900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598,2000.730
5苏志彪境内自然人4,652,1960.614,614,147
6朱建军境内自然人3,396,5140.443,394,974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80,7480.410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596,7100.340
9罗燕媚境内自然人1,759,7000.230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46,0850.200
合计410,331,14353.468,009,1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372,667,83946.060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7,990,7330.99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942,4180.860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598,2000.690
5苏志彪境内自然人4,652,1960.574,614,147
6朱建军境内自然人3,396,5140.423,394,974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80,7480.390
8诺德基金-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浦江9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698,3270.332,698,327
9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2,698,3270.332,698,327
10财通基金-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安吉15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697,7870.332,697,787
合计412,523,08950.9816,103,562

注: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1,654,7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

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得到强有力支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运营实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1号);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本次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2)《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1号)的要求。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杨皓月李慧琪

项目协办人:

项目协办人:
胡新炯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
【】【】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263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73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295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48号)、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149号)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电话:0752-5108688

传真:

0752-5108268

联系人:徐宇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