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14层(15)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
8、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激励对象陈立娅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 √ |
5.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2-5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中属于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14层(15)1401。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0号楼14层(15)1401。
(2)邮编:100102
(3)联系电话:010-6477 5967
(4)联系传真:010-6477 5927
(5)联系人:宋晶晶
四、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4、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5、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36。
2、投票简称:“百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均为非积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致: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序号 | 议 案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激励对象陈立娅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名称 | |||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是否委托参会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0月16日17: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3年10月17日提前1个小时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