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达安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世纪”)的通知,其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达安世纪于2024年1月25日与邓芳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6,310,176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邓芳女士,占公司总股本5.00%,转让价格为9.83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62,029,030.08元(大写:陆仟贰佰零贰万玖仟零叁拾元零捌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2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达安世纪和邓芳女士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 | 本次协议转让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达安世纪 | 31,683,863 | 25.11% | 25,373,687 | 20.11% |
邓芳 | 478,740 | 0.38% | 6,788,916 | 5.38% |
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以公司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计算依据。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