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和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德民 | 解云川 |
张学军
张学军 | 谭有超 |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