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独立意见披露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9.46%,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2,951.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99%。其中,为经销商担保总额度为1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9.58%,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5.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34%;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2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88%,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2,94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65%。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德民 | 解云川 |
张学军
张学军 | 谭有超 |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