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科顺股份(3007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1号)同意注册,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9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686,350.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1,313,649.9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0日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22号《验证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三、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德州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鞍山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荆门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4个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便利性,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新增开设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专户账号资金用途
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801101001401865010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德州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801101001401990617
鞍山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801101001401153204
荆门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801101001401102809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甲方3:德州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甲方4:鞍山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甲方5:荆门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合称“甲方”)乙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3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4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5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1、专户2、专户3、专户4以下合称“专户”或“募集资金专户”。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丙方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事项不收取费用。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怡平、强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专户被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将相关事项告知丙方。

9、协议修改

(1)本协议签订后,如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