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4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
6.56元/股,最低成交价6.54元/股,成交金额为975,984.11元。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6.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4元/股,成交金额为5,720,271.37元。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5,556,77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