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由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陈伟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经股东投票表决,选举陈伟忠、方勇、毕双喜、卢嵩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选举谭有超、张学军、吴鹏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选举陈伟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上述各位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与ESG委员会:陈伟忠(主任委员)、方勇、毕双喜、卢嵩
2、审计委员会:谭有超(主任委员)、张学军、吴鹏
3、提名委员会:吴鹏(主任委员)、谭有超、方勇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学军(主任委员)、吴鹏、卢嵩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毕双喜先生、卢嵩先生、汪显俊先生、陈冬青女士、叶吉先生、段正之先生、刘杉先生、李文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工作职责由总裁负责安排,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卢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李文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江传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李文东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江传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汪显俊先生: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至2007年,历任西蒙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办工程部主任、代表处经理;2007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上海办事处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营销中心华东大区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汪显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1,084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2、陈冬青女士: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北大区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陈冬青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4,682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3、叶吉先生: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加入科顺公司,历任科顺应用技术专员、上海分公司应用技术经理,应用技术中心总监,深圳市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建集团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叶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540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4、段正之先生: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至2012年在万辉集团及无锡卡秀堡辉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经理、技术经理。2012年至2015年在德家朗骆驼涂料有限公司担任Site Manager。2015年加入科顺,历任生产总监、制造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段正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100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5、刘杉先生: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1年至2007年在美的日电集团担任人事行政经理,2011年至2021年在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兼行政人力资源总监,2021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刘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
6、李文东先生:199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期货从业
资格证书,2014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招聘专员、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截至目前,李文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300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能力。
7、江传龙先生: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法务主管、证券事务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江传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