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形,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未经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38号之一公司3A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伟忠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合章程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386,077,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804,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8%。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371,272,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705,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705,57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科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份为77,140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386,000,254股。
同意3,25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2%;反对101,86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89%;弃权280,888,2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44%;反对6,329,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81%;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