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奥飞数据(300738)公司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奥飞数据股票代码:3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千上(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千上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通信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二V8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奥飞数据、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千上(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千上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股权比例/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本报告书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千上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SB0757
基金管理人名称千上(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2388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二V8区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江国华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AAFDXQ
基金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2016年08月17日至2066年0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江国华,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职
江国华中国中国执行董事、总经理
王巨福中国中国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7,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7,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注1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注2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271,925,50728.5168%224 245.50723.5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00.0000%47,680,0005.0002%

注1:此处占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总股本953,563,530股为计算依据。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奥飞转债”处于转股期内,此处占总股本比例暂按公司总股本953,563,530股为计算依据,最终持股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千上(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千上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方)。

(2)标的股份

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680,000股,占奥飞数据当前总股本的5.0002%。

(3)股份转让对价及支付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1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476,800,000元。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按如下条件和方式支付: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支付转让价款。

(4)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签章、盖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5)协议签署日期

2023年6月20日。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奥飞数据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置备地点

1、地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方明华

3、联系电话:020-286303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千上(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千上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飞数据股票代码3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千上(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千上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二V8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47,680,000股 变动比例:5.0002% 变动后持股数量:47,68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0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千上(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千上策

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