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展鹏先生。由于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展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0,922,8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46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54,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5,668,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92%。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49,3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0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42,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5%。
3、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54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9%;反对2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35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2,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58%;反对23,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3%;弃权35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律师、赖璇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