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通讯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应当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邹创铭、李刚、金泳锋、康海文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9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