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飞数据”)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9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24,9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953,565,758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67元/股,成交均价为人民币7.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586,208.7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情况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