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转债代码:123131 转债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 16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专户存储情况 ...... 1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18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19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21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2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3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4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5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6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26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8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2月5日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飞数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29日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2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5,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016,087.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6,983,912.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510Z0030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1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奥飞转债”,债券代码“123131”。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名称
发行主体: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21年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奥飞转债,债券代码:123131)。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500.00万元(含63,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35.00万张。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
1.2%、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2.8%。
(六)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2月3日。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0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4、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500.00万元(含6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 | 57,293.28 | 4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7,500.00 | 17,500.00 |
合计 | 74,793.28 | 63,500.00 |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1年3月31日,中证鹏元出具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291】号01),经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6月16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506】号 01),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024年6月26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35】号01),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中证鹏元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华泰联合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沟通;
5、通过公开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 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奥飞数据 |
股票代码: | 300738 |
法定代表人: | 冯康 |
董事会秘书: | 刘海晏 |
证券事务代表: | 方明华 |
成立时间: | 2004年9月28日 |
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日期: | 2014年8月8日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8号1508房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9层东西侧 |
电话号码: | 020-28630359 |
传真号码: | 020-28682828 |
网址: | http://www.ofidc.com |
电子邮箱: | liuhy@ofidc.com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奥飞数据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基础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构建多云多网多端数字产业生态平台,建设适应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5G的云计算大数据高速传输处理平台及全球互联互通网络,面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智慧医疗、AR/VR数字创意、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互联网金融、电
子竞技等新兴数字科技产业提供高速、安全、稳定的高品质互联网基础设施及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综合服务,形成了以云计算数据中心为基础,全球云网一体化数据传输网络为纽带,多元产业技术应用场景为创新引擎的数字产业创新协同生态系统。
公司是华南地区较有影响力的专业IDC服务商,主要为客户提供IDC服务及其他互联网综合服务。奥飞数据业务已覆盖中国30多个城市及全球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在广州、深圳、北京、廊坊、成都、海口、南宁等城市拥有自建高品质互联网数据中心,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均达成重要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机柜租用、带宽租用等IDC基础服务及内容分发网络(CDN)、数据同步、网络安全等增值服务。公司掌握了软件定义网络(SDN)、自动化运维等核心技术。同时拥有IDC、ISP、ICP、CDN、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VPN)、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云服务)等通信业务的经营资质及牌照,全资子公司奥飞国际拥有SBO(香港网络信息服务)、UCL(综合传送者服务)牌照,可以为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通信解决方案。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33,479.45万元,同比增加21.63%,收入增长原因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所带来需求的增长,IDC业务发展整体提速,其中主要是廊坊固安数据中心、广州南沙大岗数据中心等项目的首期交付后所带来的收入增量逐步释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32.80万元,同比减少14.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690.23万元,同比增加16.66%;净利润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享受了高新企业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而今年没有该项税收优惠;扣非净利润增速较收入增速低的原因主要是新交付项目尚处于上架爬坡期,折旧摊销、财务费用增加阶段影响利润增速;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61,121.48万元,同比增加43.82%;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为0.1524元,同比减少24.03%;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508.69万元,同比增加99.10%。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334,794,540.87 | 1,097,434,584.65 | 21.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1,328,046.51 | 165,673,883.11 | -14.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6,902,287.74 | 108,774,948.22 | 16.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55,086,877.34 | 329,031,227.57 | 99.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24 | 0.2006 | -24.0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24 | 0.2002 | -23.8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2% | 10.08% | -4.86%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11.11% | 8.24% | 2.87% |
利息保障倍数 | 1.44 | 1.25 | 15.20%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86 | 2.45 | 16.73%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0.00% |
项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总额(元) | 8,588,621,586.84 | 6,968,410,827.04 | 23.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065,038,769.07 | 1,744,149,997.73 | 75.73% |
流动比率 | 0.54 | 0.48 | 12.50% |
资产负债率 | 64.08% | 74.87% | -10.79% |
速动比率 | 0.54 | 0.48 | 12.50% |
注:2023年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了2022年的基本每股收益补充计算公式说明:
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2、 EBITDA全部债务比= EBITDA/全部债务,其中EBITDA=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折旧和摊销;全部债务=负债合计;
3、 利息保障倍数=EBIT/(利息费用+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金额);其中EBIT=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利息费用+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金额)
5、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6、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7、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2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5,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016,087.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6,983,912.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510Z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固安聚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聚龙”)、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2021年12月9日,保荐机构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021年12月9日余额 |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 82050078801100001397 | 629,009,433.96注1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629,009,433.96 |
注1: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35,000,000.00元人民币,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不含税主承销商费用及保荐费用5,990,566.04元人民币后的募集资金余额629,009,433.96元人民币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82050078801100001397。
(2)2021年12月13日,公司将原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银行账号为82050078801100001397)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完成后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021年12月13日余额 |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 82050078801100001397 | 89,009,033.9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 671775043950 | 80,000,000.00注1 | |
小计 | 169,009,033.96 | ||
固安聚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441164670013001248050 | 460,000,000.00注2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629,009,033.96注2 |
注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由募集资金专户82050078801100001397向募集资金专户671775043950、441164670013001248050分别汇入80,000,000.00元人民币、460,000,000.00元人民币。注2:截至2021年12月13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629,009,033.96元人民币,与2021年12月9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差额400元为银行转账手续费用。
(3)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保荐人,且公司已与固安聚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以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 82050078801100001397 | 0.00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 671775043950 | 0.00 | 已注销 | |
小计 | 0.00 | - |
户名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固安聚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441164670013001248050 | 0.00 | 已注销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0.00 | -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26,983,912.33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627,199,222.59 |
其中: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 11,208,654.03 |
以前年度(2021年、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 615,990,568.56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 | 13,773.32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242,330.86 |
加:2023年理财收益 | 0.00 |
加:以前年度理财收益 | 0.00 |
减:2023年度银行手续费 | 535.22 |
减: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 | 1,801.00 |
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减: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 0.00 |
减: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减:划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 | 38,457.7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0.00 |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62,698.39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0.8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62,719.9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 | 否 | 46,000.00 | 46,000.00 | 1,120.87 | 46,021.60注2 | 100.05% | 2023年10月 | 1,669.69 | 注4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17,500.00 | 16,698.39 | 0 | 16,698.32注3 | 100.00% | -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3,500.00 | 62,698.39注1 | 1,120.87 | 62,719.92 | 100.03% | - | 1,669.6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427,551,304.23元人民币自筹资金。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投项目“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也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457.70元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后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已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的差额801.61万元为支付的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注2:募投项目“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21.60万元系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因存款产生的利息投入到募投项目导致。注3: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累计投入金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差额0.07万为手续费用。注4: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于2023年10月正式进入运营期,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正式运营时间仅为一个季度,正处于业务爬坡阶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受到大环境影响导致土建及部分机房设备安装环节进度滞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进行适度延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3月。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3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为满足意向客户开展高功率算力业务的实际需求,须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定制化升级改造,因此募投项目建设需要进行适度延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栋)项目于2023年10月正式进入运营期,截至2023年末,该项目正式运营时间仅为一个季度,正处于业务爬坡阶段。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的起息日为 2021年12月3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2次付息。
2022年12月5日,公司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奥飞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奥飞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日,截至2022年12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奥飞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2年12月2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2023年12月4日,公司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奥飞转债”(每张面值为100.00元,10张合计面值为1,000.00元)利息为7.00元(含税)。“奥飞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截至2023年12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奥飞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3年12月1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4年6月26日,中证鹏元出具了《2021年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35】号01),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立即并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甲方发行的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甲方主体变更的决定,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甲方名称变更的、本次债券名称变更的;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债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3)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4)《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5)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6)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7)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0)法律、法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列明的除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调整转股价格以外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2.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09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381,644,65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7,174,009.43元人民币,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305,315,723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增加至686,960,377股。因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奥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02元/股调整为12.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为12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401.0068万股,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78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定为2022年
9月16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90,972,847股(包括因可转债累计转股的2,402股),“奥飞转债”转股价格由12.21元/股调整为12.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9月16日起生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103,648,103股,该等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4月20日,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94,635,462股(包括因可转债累计转股的16,914股),“奥飞转债”转股价格由12.17元/股调整为12.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20日起生效。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调整后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794,635,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4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99999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953,562,927股。因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奥飞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13元/股调整为10.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6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