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6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通讯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应当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剑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客观、独立、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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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