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5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及自有资金5,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金额以结算时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明阳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1,000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时为准)。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11,85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