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0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04,897.13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2,121,565.34元,置换金额总额18,326,462.4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3,600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准),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等对该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佩珂、窦旭才、张振广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91号)》;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