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关于预计触发“明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4-007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明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739 股票简称:明阳电路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15.57元/股转股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6年12月14日
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明电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8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7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300.00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7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月5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08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4.23元/股。公司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23元/股向下修正为16.6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279,22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83,766,000.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62元/股调整至16.32元/股。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94,758,1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32元/股调整至16.05元/股。
2022年9月27日,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上市流通,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05元/股调整至15.92元/股。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98,795,766.0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92元/股调整至15.57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57元/股的85%,即13.2345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未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明电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