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全资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于近日收到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九开环罚〔2024〕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4年3月16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赛城湖派出所对九江明阳进行现场检查,查实九江明阳排入雨水井的水为仅经过物化和一期生化处理的综合废水,属于偷排废水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对九江明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全资子公司九江明阳接受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将按期缴纳罚款并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避免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10.5.2条和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及九江明阳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九开环罚〔2024〕3号)。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