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4-056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F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81,072,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0,964,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6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0%。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89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9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0,98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24%;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0,98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24%;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9%;
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0,98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2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0,98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2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01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81%;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01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81%;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80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2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干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2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0,98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2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0,980,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24%;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2,8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81%;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丰县润佳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余干县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81%;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01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81%;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01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81%;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01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
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81%;反对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诗益先生、赵春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关于补选胡诗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81,01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9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77%;胡诗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关于补选赵春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81,016,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69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677%;赵春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陈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