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关于“明电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2
证券代码:300739证券简称:明阳电路公告编号:2024-112债券代码:123087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203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电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明电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明电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3.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
4.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5.“明电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
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票面利率为1.5%。
7.“明电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凡在2024年12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1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81号”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2020年12月15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67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300.00万元。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明电转债”的第四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1.可转债简称:明电转债2.可转债代码:1230873.可转债发行量:67,300.00万元(673.00万张)4.可转债上市量:67,300.00万元(673.00万张)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1月5日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4日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21日至2026年12月14日9.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
2.5%、第六年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12月15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12月15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评级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699】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明电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票面利率为1.5%,每10张“明电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对于“明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2.00元;对于持有“明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对于持有“明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2.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
3.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明电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
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咨询机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明阳电路联系人:江向宇侯娟娟联系电话:0755-27243637传真:0755-27243609邮箱:zqb@sunshinepcb.com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