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5-021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203 债券简称:明电转02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5日上午9:15至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F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0人,代表股份171,412,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4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0,411,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001,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1,003,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001,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佩珂先生、胡诗益先生、窦旭才先生、赵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张佩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438,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9,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7%。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选举胡诗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44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7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选举窦旭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43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选举赵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428,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2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旭飞先生、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李娟娟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旭飞先生、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李娟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马旭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0,427,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选举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70,42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6%。
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选举李娟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0,42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秦小虎先生、张彦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乾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秦小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70,429,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8%。
该议案获得通过。
3.02选举张彦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70,4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7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71,28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5%;
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8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058%;
反对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65%;
弃权8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7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程彬律师、周雨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