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