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3年8月4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