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晏德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晏德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其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晏德军先生在过去近八年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特别感谢晏德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搭建出一支优秀的财务队伍,并在三年前着手选拔培养财务总监岗位接班人,相关工作实现平稳过渡交接。 截至本公告日,晏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8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69%,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跃锋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邹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鉴于邹飞女士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对公司财务十分熟悉,能够为公司财务管理提供合规及建设性意见,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邹飞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邹飞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特此公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邹飞女士简历邹飞女士,199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腾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经理,2021年7月起任公司水羊制造财务部部门总监、财务直属部部门总监、自有品牌财务部部门总监。
邹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目前,邹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