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我们同意聘任袁肖琴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蔡文辉先生、任淼先生、李小军女士、张捷先生、侯晓勤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侯晓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全 泽:
吴昌勇:
杨锦健: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