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西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年报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并请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因部分回复内容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预计将于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积极推进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