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905,6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54 | 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
2 | 08*****821 | 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 | 08*****005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条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
咨询联系人:侯晓勤
咨询邮箱:ir@hbflavor.com咨询电话:021-67083333传真号码:021-67083202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