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购买上海奕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奕方”)27%的股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QIAN RONG(钱戎)、黄锦荣同意对公司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期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上海奕方的持股比例达到67%,上海奕方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公告》。
由于前期QIAN RONG(钱戎)、黄锦荣未履行增资款的支付义务已严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同时,考虑到上海奕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持续亏损,公司于2023年以QIAN RONG(钱戎)、黄锦荣为被申请人,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及仲裁结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3日、8月9日以及2024年10月8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基于QIAN RONG(钱戎)、黄锦荣方因未履行增资义务构成实质性违约,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另行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递交了仲裁申请文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请求裁决QIAN RONG(钱戎)、黄锦荣通过上海克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增资义务并由QIAN
RONG(钱戎)、黄锦荣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2,841.04万元,并承担相应仲裁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今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提起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