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利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述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