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已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现就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9)并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4,950.59万元至-1,832.41 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2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
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其他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