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越博动力(300742)公司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被告二、三为公司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00万元、利息16.36万元及罚息25.84万元、复利991.43元(计至2023年2月15日)等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苏0106民初4403号案件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

被告一: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三: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四:李占江

被告五:李莹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万元、利息16.36万元及罚息25.84万元、复利991.43元(计至2023年2月15日)等相关费用;

2、请求被告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李占江、李莹就上述第1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诸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2年1月18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南京城西分行”)签订了《额度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公司提供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整,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以合同项下借款借款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为准,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若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原告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浮30%。同日,被告二、三、四、五分别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提供担保对应的主合同为原告和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所签订的《额度贷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其他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后分别向原告申请借款2,500万元及2,400万元。原告于2022年1月20日放款2,500万元、2,400万元。后公司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立案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