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占江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原因 |
李占江 | 否 | 1,080,000 | 3.10% | 0.76% | 是,高管锁定股 | 2023年4月28日 | 2025年4月26日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占江 | 34,838,277 | 24.66% | 25,925,124 | 74.42% | 18.35% |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后,已及时告知李占江先生并问询其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具体原因,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关于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的回复。
2、李占江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再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冻结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