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越博 公告编号:2023-07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李占江、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占江及协恒投资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润钿科技行使。李占江于2022年12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发送了其本人的和协恒投资的《解除协议通知》,李占江和协恒投资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同时,润钿科技明确表示未收到前述《解除协议通知》的书面文件,润钿科技认为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已生效且具有有效性。公司认为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是否解除存在争议,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未经司法机关最终司法判决确认解除前,协议各方应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鉴于以上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存在因李占江及协恒投资向法院起诉及司法判决结果而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B座1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261,64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7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人(其中,李占江、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恒投资”)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行使),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0,580,37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681,26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
表股份593,36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9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李占江及协恒投资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投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出席股数(股) | 表决情况/议案编号/表决情况 |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
李占江 | 34,838,277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协恒投资 | 5,742,000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根据李占江、协恒投资分别与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钿科技”)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占江、协恒投资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润钿科技行使。
2022年12月18日,李占江向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发送了李占江的《解除协议通知》和协恒投资的《解除协议通知》,李占江和协恒投资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李占江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由李占江自己行使,协恒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由协恒投资自己行使。同时,润钿科技明确表示未收到前述《解除协议通知》的书面文件,润钿科技认为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已生效且具有有效性。公司认为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是否解除存在争议,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未经司法机关最终司法判决确认解除前,协议各方应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李占江、协恒投资分别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由润钿科技行使。据此,李占江、协恒投资的表决结果应当以润钿科技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做出的表决结果为准。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注:如上文中持股总数及持股总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小数点保留四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同意1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405%;反对464,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同意1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405%;反对464,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暨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0,709,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951%;反对11,552,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同意1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405%;反对464,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董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