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状态 |
1 | 徐州欣伟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李占江 | 民间借贷纠纷 | 570.92 |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324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逾期不付,由担保方承担清偿责任;由被告承担保全担保费及律师费。 |
2 | 苏州慕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1.71 | 调解结案。原告同意被告分批偿还尚未支付的货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 |
二、新增诉讼案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案件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102.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状态 | 诉讼进展情况 |
1 | 连云港瑞鑫动励观光车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06 | 已结案 | 本案于2023年5月15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0105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23年3月20日解除;2、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9万元及利息。 |
2 | 南京庆武货运有限公司 |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运输合同纠纷 | 138.26 | 一审审理中 |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等诉讼材料,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审理中。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唐永军、成都畅行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3.29 | 已立案,未开庭 |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等应诉材料,定于2023年6月7日开庭审理。 |
4 | 唐云飞 | 李占江、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09.50 | 已立案,未开庭 |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等应诉材料,定于2023年6月28日开庭审理。 |
5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李莹、李占江、重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9,848.38 | 一审审理中 |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等应诉材料,定于2023年5月26日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审理中。 |
6 | 合计 | 10,102.49 | — | —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已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52.14万元。鉴于上述新增案件大部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